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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开单独二胎政策是哪一年(中国二胎政策开放时间)

放开单独二胎政策是哪一年(中国二胎政策开放时间)-1

7月22日,媒体再次传来年内全面“放开二孩”的消息。隔日,国家卫计委回应称,目前暂无全面放开生育二孩的时间表。自2013年底我国启动“单独两孩”政策以来,“全面放开二孩”问题也不断引发讨论。今年7月初,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回应该问题时表示,当前主要任务是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,同时也要积极做好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工作。几十年来,我国生育政策不断调整,昨日,人民网发表原创文章梳理《人民日报》的历史数据,总结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生育政策的演变史。以下是文章全文:

放开单独二胎政策是哪一年(中国二胎政策开放时间)-2

放开单独二胎政策是哪一年(中国二胎政策开放时间)-3

1957年 马寅初发表《新人口论》主张控制人口

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,我国人口数量6亿多,出生率上升到37.0‰,死亡率下降到14.0‰,自然增长率创下23.0‰的新高。

1957年7月5日,《人民日报》一整版刊发著名经济学家、人口学家、北京大学校长马寅初的《新人口论》。文章分析了人口增长过快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,主张控制人口数量、提高人口质量。

马寅初指出,当时我国最大的矛盾是“人口增加得太快而资金积累得似乎太慢”,并从工业原料、促进科学研究、就粮食而论等方面论证“非控制人口不可”。同时指出,实行计划生育是控制人口最好最有效的办法。

20世纪70年代 “一个不少,两个正好,三个多了” 计划生育写入宪法

据新华社《中国人口政策演变“编年史”》,1971年,国务院批转《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》,强调“要有计划生育”。在当年制定“四五”计划中,提出“一个不少,两个正好,三个多了”。

1973年12月,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“晚、稀、少”的政策。

1978年3月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“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”。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。

1979年“最好一个,最多两个”

1979年1月,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强调,今后要提倡每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,最多两个,间隔三年以上。 同时提出,对于只生一胎、不再生第二胎的育龄夫妇,要给予表扬;对于生第二胎和二胎以上的,应从经济上加以必要的限制。

1980年 提倡“只生育一个孩子”

1980年9月,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强调,“国务院经过认真研究,认为在今后三、四十年内,必须在人口问题上采取一个坚决的措施,就是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,要普遍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,以便把人口增长率尽快控制住。”

1980年 党中央向党员团员发公开信提倡“只生育一个孩子”

1980年9月25日,党中央发表《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、共青团员的公开信》,提倡“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”。至此,标志我国一孩政策正式出台并全面实施。

1982年 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

1981年,成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。 1982年9月,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。

1984年 “开小口、堵大口” 对农村稍作放开 独女户可生二胎

1982年3月14日,《人民日报》头版刊文《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人口自然增长率回升趋势发出指示 控制人口增长是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》。

1982年,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》,规定“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,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,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。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。”

据新华社《中国人口政策演变“编年史”》,1984年4月,中共中央转发了《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》的7号文件,对“一孩”政策进行修正。提出“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,按照规定的条件,经过批准,可以生二胎;坚决制止大口子,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”,即“开小口、堵大口”。

1988年,中央提出,“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,包括独生女,要求生二胎的,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”。

2002年 双独可生二胎

2001年12月29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通过,2002年9月起施行。 2002年9月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规定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条件的,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。具体办法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。 山东、四川等27个省份在上世纪末已实行“双独二胎”政策,湖北、甘肃、内蒙古在2002年实行,河南省在2011年实行,成为最后实行的省份。

2013年 启动“单独两孩”

2013年11月26日,《人民日报》头版刊发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,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。 2013年11月,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。决定提出,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,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,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,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。 2015年7月10日,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回答记者有关“全面放开二孩”问题时表示,当前主要任务是要继续组织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,同时也要积极做好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研究论证工作。生育政策的调整事关全局、事关长远,必须权衡利弊,审慎决策。按照中央的部署,依照法定程序,逐步调整完善。我们现在正在按中央的要求抓紧推进有关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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